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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登记委托书怎么写

2022-05-07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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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屋登记委托书是在办理房屋登记的时候本人无法亲自到场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委托书需要写明委托的具体事项、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基本信息等。那么您知道办理房屋登记委托书怎么写?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办理房屋登记委托书怎么写

  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被委托人: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委托原因及事项:本人xxx已购买xx房屋(房产证号为:)因xx特委托xxx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委托期限:委托人:年月日

办理房屋登记

  二、房屋漏水找谁投诉处理

  房屋漏水如果是在保修期内,应该是由开发商负责,超过了保质期,业主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该内容的约束,有约定的按约定,没约定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办理房屋登记采取自愿原则

  《房屋登记办法》设计的是一种非行政强制性登记制度,对是否进行房屋登记,采取的是自愿原则。即只要房主提出登记申请,登记程序就相应启动。房产部门不会要求房主什么时候来登记。

  “实际上,《办法》把房屋确权‘临界点’提前了。”市房产局市场产权处负责人介绍,过去,房屋确权以拿到权属证书即产权证为“生效点”;今后,房屋确权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即房屋产权转移只要写到房屋登记簿上,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不对房屋进行登记,相当于这套房没有得到法律上的认可;只有经过登记的房屋,其产权才具有法律效力,房主的权益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赔偿

  责任一般而言,追究错误登记申请人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第一,登记申请人通过虚假、欺骗等手段实施了登记申请行为。即登记申请人通过该虚假登记行为,造成了登记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符。

  第二,登记申请人主观上具有过错。登记申请人必须具有主观恶意,明知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会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如果申请人善意无过失,不知该行为会侵害他人财产权而为之,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抵押权人拿着被抵押人提供的文书去登记机构办理登记,结果证明被抵押人提供的文书是虚假的,但抵押权人并不知情,那么该抵押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登记申请人的错误登记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即由于登记申请人的错误登记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如果并没有产生损害后果,那么申请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错误登记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联系,即实际权利人的损失是由于申请人的错误登记行为而引起的。综上可以看出,通过错误登记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纠纷,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便可达到对受害人的救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房屋登记委托书怎么写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可知,办理房屋委托书要明确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一般情况下要附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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