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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作品与一般职务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2024-06-15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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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将为你解析单位作品与一般职务作品的区别、职务作品著作权分配以及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文章将通过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你了解两者之间的差异。

  一、单位作品与一般职务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1.创作者的身份不同。

  法人作品的创作者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成员,而职务作品的作者一般就是该单位的职员。

  2.反映的意志人不同。

  法人作品反映的是法人或者组织的意志,而职务作品反映的是作者个人的意志。

  二、职务作品著作权分配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两种情况:

  1.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在这种情况下,对作品的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如果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在作品完成的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4)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2.在下列情况下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外,其他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1)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3)由作者与其所在单位以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上述情况下的职务作品,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由完成作品的作者享有,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

单位作品与一般职务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三、特殊职务作品著作权

  1.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作者仅享有署名权,但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一定的奖励。

  2.对于该类职务作品,单位在业务范围内享有优先使用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与普通职务作品相同,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通过本文的解析,相信你对单位作品与一般职务作品的差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于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分配,你是否还有疑问?欢迎在找法网上发表你的看法,与我们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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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有什么区别?
一、岗位和职务的区别有哪些 1、岗位和职务的区别有: (1)组成不同。岗位与人对应,只能由一个人担任,一个或若干个岗位的共性体现就是职位,即职位可以由一个或多个岗位组成; (2)含义不同。一份职位一般是将某些任务、职责和责任组为一体;而一个岗位则是指由一个人所从事的工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二、公司职务主要有哪些 公司职务主要有: 1、上级部门,董事长、总经理、总经理秘书; 2、财务部,财务总监或主管、会计包括总账会计、成本会计、往来会计、出纳; 3、人事部,人事经理或主管、人事助理、文员; 4、市场部,销售经理和销售人员; 5、采购部,采购经理和采购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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