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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员工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2022-03-27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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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兼职员工受伤能认定工伤吗?对此,认定为工伤需要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一般兼职受伤不算工伤。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一、兼职员工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基于兼职情况的不同,兼职是否属于工伤应分情况予以区分:根据劳动法相关司法解释,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与打工学生不构成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所受伤害只能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劳动者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另一个用人单位兼职,兼职过程中受伤的。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此时劳动者受伤是属于工伤的。

兼职员工

  二、公司可否解除与兼职员工的劳动合同?

  兼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类似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劳动法》并未完全禁止兼职行为,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然而,劳动者的时间、精力、体力都是一定的,担任兼职工作后对本企业的工作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在所难免。当兼职工作与本职工作产生矛盾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郭某从事兼职工作的行为是明确的,公司提出限期改正的要求后,郭某仍未解除与兼职单位的劳动关系,公司与郭某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得到有关上述法律规定的支持。

  三、兼职人员是劳动关系吗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与一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利用空余时间、下岗或停薪留职期间,又到其他单位上班的现象并不鲜见。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一些司法审判机关会以劳务关系对待。以至于一些劳动者在从事兼职活动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节假日、最低工资标准等应有的劳动保障待遇。

  但自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施行以后,对于劳动者的兼职行为,司法审判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基本持肯定态度。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以符合劳动法所倡导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需要提醒的是,有些用人单位试图通过招用兼职人员来逃避劳动用工义务,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五项保险、未支付加班费等违法用工现象仍比较普遍。因此,劳动者在从事兼职活动时,应当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谨慎了解自己与兼职单位之间的各项权利义务。对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权利义务,最好能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

  一般来说单位都是不允许自己的员工在外面做兼职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如果员工利用下班时间在外兼职,同时对本职工作也没有造成影响的话,那其实还是可以的。而兼职人员与单位之间一般是按照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来处理,并不属于劳动关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兼职员工受伤能认定工伤吗的相关知识,实践中会存在一些雇佣关系、兼职之类的无非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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