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分公司名称,成功后,打印出来,第一页全体投资人《合伙人》签字处由总公司签字。
(一)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领取企业设立申请表
(三)打电话预约入资时间
(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总公司的公司章程加盖公章
(六)《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七)填写委托书《法人签字》
(八)打电话预约申请注册工商时间电话预约
(九)到预约的时间,拿号到受理窗口交资料《受理后》
(十)一个星期以后,领取营业执照正副(同时交申请费用,出照费是300元。)
1、申请人到工商机关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涉及前置审批的,申请人在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到审批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书;
3、申请人向工商机关提交设立分公司所需的申请材料;
4、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在受理后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
5、工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申请人在10日内到工商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需要,办理分公司需要提交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也就是租赁证明,如果不存在租赁关系的,则需要提供房产证明。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需要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分公司注册需要的材料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分公司在设立方面,相对简单,费用也比较少,但是注意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找法网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