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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

2022-08-09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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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发现,人们为了能顺利借到款,通常会给债权人设定担保,而有些人会以保证的方式设定担保,那么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

  连带责任保证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债权人起诉或者是不可抗力发生等,《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

  二、连带保证中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第694条第2款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28条 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按照下列规则确定:

  1、人民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或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作出终结执行裁定的,自裁定送达债权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2、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一年内未作出前项裁定的,自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满一年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保证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仍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除外。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债权人举证证明存在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但书规定情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29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债权人以其已经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为由,主张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其他保证人行使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保证人之间相互有追偿权,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依法向部分保证人行使权利,导致其他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丧失追偿权,其他保证人主张在其不能追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会导致保证债务中断吗?

  不会,因为连带保证中,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也可以向保证人要求清偿,所以债务人和保证人实际上是处于同一个顺序的,债权人向债务人要求清偿的时候,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中断,但是没有向保证人要求清偿,所以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不中断。也就是说,保证人和债务人分别走两条线,在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上互相不影响。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需要注意的是,连带保证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不会导致保证债务中断。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找法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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