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确实可以随时辞职。
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天内结算清楚工资。
3.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此规定适用于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情形,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4.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如果你在工作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随时向我们提问。我们希望通过法律小助手找法网的解答,帮助你解决疑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