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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哪些

2022-02-23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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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那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哪些呢?在主观方面上,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下面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区别有哪些

  (一)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

  (二)行为方式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不作为。

  (三)立案条件的区别。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滥用职权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玩忽职守则要30万元才能立案。

  (四)犯罪客体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

  二、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哪个严重

  (一)犯罪客体的区别

  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

  1、行为性质的区别。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

  2、行为方式的区别。从行为方式上讲,罪和玩忽职守罪都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构成,只是行为的主要方式有所区别,即罪主要表现为作为,玩忽职守罪多数表现为。

  3、结果要件的区别。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玩忽职守则要30万元才能立案。

  三、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有哪些不同

  从客观行为上来看:滥用职权的行为应该包括:

  (一)故意不正当地行使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对有关事项作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决定或处理。

  (二)超越职务权限,处理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

  (三)故意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即表现为职务上的不作为。

  (四)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的行使职责。而玩忽职守,是指行为人应当履行且有条件、有能力履行,但违背职责没有履行,其中包括擅离职守行为;不正确履行,实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背职责规定,马虎草率、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的行为特征主要体现在“背职性”上。即行为人的行为系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背职行为。

  玩忽职守罪的背职行为主要包括:

  (一)不履行职责。“不履行职责”是指行为人违背职责要求,应为而不为、当作而不作的行为,如放弃职守、擅离职守。

  (二)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是指行为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严肃对待、严格履行应尽的职责,或马马虎虎或粗心大意或草率从事或敷衍了事等不恪尽职守的行为。

  由上述可知虽然二者名称上面有一些相似,但是从犯罪的本质出发,二者还是存在极大的区别。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是哪些以及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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