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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公证办理应提交哪些材料

2022-02-26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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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代房产是一件十分重要的商品,不管是房产交易还是房产赠与,其手续都较为严苛,公证是其中较为重要的手续之一。那么房产赠与公证办理应提交哪些材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产赠与公证办理应提交哪些材料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二) 赠与书;

  (三)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四)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房产赠与公证

  二、房屋公证赠与后能否反悔

  房屋公证赠与后不能反悔。享有产权的房屋所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房产,可以将房产赠与他人并签订房产赠与合同。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在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撤销。

  三、公证过的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可见,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只要权利转移就不可撤销,但也有几种例外情况,该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除非出现了几种法定的可撤销的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当出现以上法定事由时,不论赠与合同是以何种形式成立,是否经过公赠,是否完成交付,赠与人都可以提出撤销赠与。

  因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经过公证过的房产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销的,但因房产所有权对外以登记为准,所以房产登记的所有权人可以进行买卖房屋,虽受赠人可以依赠与合同维护权益,但未及时办理房产过户对受赠人也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般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则很难撤销。除非有证据证实,赠与人在赠与之后,生活上或经济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生活困难,经济拮据等情形。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这些情形酌情考量。而在受赠与人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如果赠与行为并没有附加条件,即使对方有过错,也难以撤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具有证据效力,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还具有强制执行能力,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公证机构出具的强制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此外,公证还具有法律行为生效要件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如果未经公证,该事项不能产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效力。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房产赠与公证办理应提交哪些材料的内容,由此您就可以得知房产证以及房屋产权证都是证明房屋所有人的一种法律凭证。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法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找法网有律师为您疑难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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