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人证言在诉讼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其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是非常严格的。
2.在中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除外。
这表明证人证言的适用范围广泛,但同时也强调了证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
1.证人资格
(1)证人必须具备作证的资格,即知道案件情况且具备认知和表达能力。
(2)在司法实践中,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则不能作为证人。
2.证人出庭
(1)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和法院的审查。
(2)如果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但书面证言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3.证言的真实性
(1)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2)如果证人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法院也可以采取一些技术手段来核实证言的真实性,例如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手段等。
4.保护证人权益
(1)为了鼓励公民积极作证,法律规定对证人的人身安全予以保护。
(2)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这为证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保障。
5.询问与对质
(1)在庭审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以了解证言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询问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但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对质是一种有效的审查证言的方式,有助于揭示证言中的矛盾和不实之处。
如果您对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或想要了解更多细节,欢迎在找法网上提问。同时,也欢迎您分享本文,让更多的人了解证人证言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