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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的效力是怎样的

2022-02-11 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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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那么电子签名的效力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电子签名的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关于电子签名的规定

  第十三条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的条件的电子签名。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十五条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电子签名

  二、成为可靠电子签名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三、《电子签名法》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

  《电子签名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之后,将对我国金融业的经营和改革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我国银行界一定要抓住机遇,以《电子签名法》为基础,制定和完善整套的银行新法规。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票据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可见,我国现行的《票据法》并不承认经过电子签名认证的非纸质的电子票据的支付和结算方式,它逐渐形成了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的法律障碍。《电子签名法》将明确规定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并且电子签名也可以具有印章的同等法律效力,这样原来的票据法必须作适当修改,以适应网上电子支付的要求。有了《电子签名法》,就可以制定网上电子支付规则,制作电子支票,实现网上的快速资金结算。即便不在网上,支付支票也可数字化,将支票转为数字化,银行可以节省大量的印刷费用,提高效益。

  毋庸质疑,《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将引起金融业务处理的一次革命,它将大大推动银行业务的发展,加快在途资金的流通速度,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益。

  通过阅读上文,相信您对电子签名的效力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已经很清楚了,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电子签名的效力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疑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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