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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19岁,向16岁的乙购买了价值2000元的儿童电子玩具一套。经查,乙 在外打工,以自己的收入作为生活来源。后甲将此玩具赠与9岁的丙。丙玩了几天 觉得无趣遂将玩具与5岁的丁之一套精装漫画书互易,双方都完成了交付。一周 后丙丁相约一起游玩然发生了矛盾,造成激烈争吵。丙见下对干电子玩具颇 为喜欢为表达自己的不满干是向丁请求返还该玩具。工则表示,既然已经互 易,岂有返还之理拒绝丙之请求。 [问题] 1甲、乙双方交易,效力如何?若乙无收入,效力有何不同? 2甲、丙之间赠与合同之效力如何?为什么? 3丙、丁之间互易合同效力如何?丙可否请求丁返还电子玩具?

其它综合
2021-06-28 19:52: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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