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责任人:窗口第一受理人员;
(二)审查:审查申报材料、与申请单位协调有关事项;责任人:审办股工作人员;
(三)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依法发放登记证书;责任人:单位审批局长;
(四)送达:送达申请人,责任人,审批服务股。
土地使用权设立抵押权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抵押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被抵押的土地的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件共同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一方到场申请抵押登记的,必须持有对方的授权委托文件。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股东会议纪要;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抵押合同、价款合同、金融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五)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除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以作价出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以国家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六)通过承租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七)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地、荒沟、荒水、荒滩等);
(八)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
(九)如将整个宗地中部分土地设定抵押的,则应经测绘公司的实测、地籍部门审核后方可抵押;
(十)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后方可抵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土地办理抵押登记的流程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办理土地抵押登记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程序。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