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工伤保险条例》六十二条规定,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受伤后,单位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垫付医疗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单位负责护理),认定书出来,伤情稳定后(基本痊愈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书出来;带认定书/鉴定书/医院发票啥的,去社保局申请医疗费报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个人提出辞职,单位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再去社保局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医疗补助费为6个月本人工资,重大疾病为9个月,绝症的为12个月以内。重大疾病、绝症的区分依据主要看医疗机构的诊断意见。
2、医疗补助金的计算,按解除前员工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需注意,一般解除前员工享受的为病假工资,该工资数额低于正常工资标准,但仍应以该病假工资为准,而不应按正常工资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指定医院就医,可以补助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80% 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6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75%;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其医疗费补助比例为80%;累计医疗补助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上面的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医疗补助是公司还是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都要是公司给。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