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城市规划法》,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行政处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将责令其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罚款。
2.资质问题:如果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者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
对于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同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工程质量问题:如果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保修义务问题:如果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将责令其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在施工活动中,各方的责任如下:
1.承包单位:
(1)如果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反规定进行分包的,将责令其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同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对于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如果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如下:
(1)将责令其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2)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3)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建筑设计单位:如果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如下:
(1)将责令其改正,处以罚款;
(2)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3)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建筑施工企业:如果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处罚如下:
(1)将责令其改正,处以罚款;
(2)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3)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监管和赔偿责任的规定如下:
1.行政处罚决定权:对于违反《建筑法》的行为,有关行政机关有权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权。
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条件的单位颁发该等级资质证书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收回所发的资质证书。
2.赔偿责任: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
对于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你是否有关于城市规划法的其他疑问?欢迎在找法网评论区留言,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