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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全无是几级残疾

2022-04-08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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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肢体有残疾的是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残疾鉴定的,在进行残疾等级鉴定的时候,是需要按照法定的标准来进行的,通过伤残鉴定是可以将伤残情况进行等级划分的,那么,右手全无是几级残疾?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右手全无是几级残疾

  右手没有是几级残疾,要根据致残原因不同而不同。

  (一)如果是因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致残的,那么属于7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第4.7.a规定“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构成7级伤残。右手没了,属于双手缺失50%,因此构成7级伤残。

  (二)如果是工伤,那么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第5.5.2.12的规定,“一侧前臂缺失”的,构成5级伤残。因此,右手没了,如果是工伤,那么就属于5级伤残。

 右手全无是几级残疾 

  二、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程序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三、鉴定伤残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

  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到发认定工伤决定书单位的伤残等级签定部门。一般是2个月内做出等级鉴定。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右手全无是几级残疾的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右手全无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则属于七级伤残,如果是因为工伤造成的则属于五级伤残,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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