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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流程

2021-12-16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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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贸易过程中,双方为了能够更好达成合作,履行好约定,会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那么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流程是怎么样的?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流程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流程

  (一)开证申请人和出口人双上先签订合同

  (二)开证人向开证行申请开证。

  (三)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并汇给通知行(议付行)。

  (四)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通知出口人。

  (五)出口人审证无误后,交单给议付行,并买单垫款给出口人。

  (六)议付行将单据寄给付款行(开证行)索偿。

  (七)付款行(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偿付给议付行(通知行)。

  (八)开证行通知开征申请人付款赎单。

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流程

  二、什么是议付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包括议付条款的信用证。规定其它银行可以用与信用证规定完全相符的单据买入跟单汇票,然后按规定索偿票款及有关费用的信用证。包括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公开议付信用证没有规定必须由哪个银行议付,可由任何银行自由议付。限制议付信用证规定只有一家银行(往往是信用证的通知行并且是开证行的分行)可以议付,其它银行不得议付。议付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一般在出口商所在地。不论限制议付或公开议付,议付行对出票人都有追索权。以开证行本身为付款人的信用证,有的限制出口商只能对开证行本身交单,即不准其他银行议付。信用证未使用开证行的公开保证字句者,应视为不得议付信用证。

  三、议付信用证的信用证有效期

  议付信用证的信用证有效期的失效地点通常在出口国,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其他银行。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第9条规定:“开立信用证时不应以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如信用证仍规定汇票付款人为申请人,银行将视此汇票为附加的单据。”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都在议付行所在地。这种信用证经议付后,如因故不能向开证行索得票款,议付行有权对受益人行使追索权。“议付”是指被授权议付的银行对汇票及/或单据付出对价的行为;而“付款”则是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代付行向信用证受益人或其代理人进行付款或支付其出具的汇票的行为。“议付”与“付款”的主要区别之一,还在于议付行如因开证行无力偿付等原因而未能收回款项时,可向受益人追索;而开证行、保兑行或指定付款行一经付款就无权向受款人及其前手进行追索。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即期议付信用证支付流程的相关知识,行核对印鉴与出口人审证无误之后,议付行将单据寄给付款行,开征申请人才能办理付款赎单。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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