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信用证的流程如下:
1、进出口商订立
买卖合同,明确规定买方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
2、开证人(进口人)向开证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申请开证时要递交开证申请书;
3、开证行按申请书的要求向指定的受益人开立信用证,并将其传递给通知行;
4、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后,经核实对开证行的签字与密押无误,将其转交给受益人(出口人);
5、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审核信用证条款与
买卖合同条款一致后发货,制作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连同所开立的汇票,提交议付行议付。议付是议付行购进受益人开立的汇票及所附单据;
6、议付行办理议付后,凭汇票和单据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请求偿付;
7、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向议付行付款;
8、开证行付款后向开证人提示单据,开证人审核无误后,向开证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