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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是否要必须做伤情鉴定

2021-12-15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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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造成人身损害的事故是非常多的,造成人身损害后,受害人主张赔偿的,一般要进行伤情的鉴定,伤情鉴定结论是赔偿的重要依据,那么受害人一定要做伤情鉴定吗?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受害人是否必须要做伤情鉴定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受害人是否必须要做伤情鉴定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受害人一定要做伤情鉴定,受害人向法院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时,要做伤残鉴定,但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的,不需要做伤情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数额的确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受害人是否要必须做伤情鉴定 

  二、人身伤害法医鉴定程序

  (一)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二)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技术鉴定机构在收取鉴定费后,必须向申请人或委托人出具正式发票。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再缴纳鉴定费。

  (三)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四)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五)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三、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依据我国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的,就需要出具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的病历等材料。

  《司法鉴定通则》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一般来说,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的,一般不需要进行伤情的鉴定。如果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的,受害人就需要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论是赔偿的重要依据。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受害人是否必须要做伤情鉴定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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