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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故意伤害罪伤情鉴定

2024-05-23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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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故意伤害罪的伤情鉴定是案件审理的关键。如何准确评估轻伤与重伤标准?本文详细解读《刑法》相关规定,强调实事求是原则,确保鉴定公正准确。了解这些,让你更懂法律。

  一、如何做故意伤害罪伤情鉴定

  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伤情鉴定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1.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机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害。

  2.轻伤则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因此,在进行伤情鉴定时,需要依据这些标准来评估伤者的伤害程度。

  二、轻伤与重伤标准

  1.重伤的标准包括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机能等。

  (1)肢体残废是指由各种致伤因素致使肢体缺失或者肢体虽然完整但已丧失功能。

  (2)毁人容貌是指毁损他人面容,致使容貌显著变形、丑陋或者功能障碍。

  (3)丧失听觉和视觉则是指损伤后,一耳语音听力减退在91分贝以上,或者损伤后一眼盲,或者两眼视力低等。

  (4)丧失其他器官功能则是指丧失听觉、视觉之外的其他器官的功能或者功能严重障碍。

  (4)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是指除上述伤害之外的损伤,如严重的烧伤、烫伤等。

  2.轻伤的标准则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在进行轻伤鉴定时,需要综合考虑伤者的具体伤情,如伤口大小、深度、位置等,以及伤者的身体状况和治疗情况等因素。

如何做故意伤害罪伤情鉴定

  三、实事求是评定伤情

  1.在进行伤情鉴定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2.损伤程度包括损伤当时原发性的病变、与损伤有直接联系的并发症,以及损伤引起的后遗症。

  3.鉴定时,应依据人体损伤当时的伤情及其损伤的后果或者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你是否对故意伤害罪的伤情鉴定有更深入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在找法网上发起咨询,我们随时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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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重伤如何鉴定的?
(一) 故意伤害 伤情鉴定的标准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的原则是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而鉴定的时机为伤害发生后和伤情稳定后。 (二)故意伤害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1、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术语和定义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2)鉴定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3)鉴定时机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故意伤害的鉴定标准是一旦人体达到了伤害程度的标准就能够去申请鉴定了。例如重伤导致人的身体残废或者是容貌被毁听觉和痛觉丧失,甚至是人体健康受到了大的损伤,像是重伤一级或是重伤二级的,都能够去申请做伤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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