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
1.债权人需要提供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书面说明,并附上相关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最新通过审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权申请申报书、债权的具体内容和性质等。
2.债权人还需要提交一份书面说明,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3.如果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也需要在申报时进行说明。
1.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2.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因此,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以免错过申报时机。
如果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申报债权,将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因此,债权人应当及时、准确地申报债权,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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