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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类型

2021-12-0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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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的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一种终止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意味着劳资双方的劳动权利以及劳动义务就此结束。不过,如果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这种情况是需要赔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劳动合同解除类型有哪些?下面让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劳动合同解除类型

  (一)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预告解除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过错性辞退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非过错性辞退

  非过错性辞退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解除类型

  二、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结束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多数国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规定,并有各自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人事处提供本单位的经过工会讨论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尤其是据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

  (二)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

  (三)通知工会: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四)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五)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财务处应当结算并给付劳动者薪资;

  (六)劳动合同解除:在薪资结算完毕后,劳动合同解除;

  (七)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八)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备案: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以上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类型”方面的内容,主要介绍了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这种情况包括了三个方面。除此以外,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内问题,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敬请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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