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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通过审核后,还要去领什么证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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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及房屋抵押作为不动产抵押权,采用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其抵押权的设立自登记之日起才生效,因此,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登记。那么土地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通过审核后,还要去领什么证?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土地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通过审核后,还要去领什么证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二)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土地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

  二、房屋抵押权注销手续

  房产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怎么办理

  (一)借款人在贷款还清以后,先到贷款银行领取银行盖章的《房地产抵押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并由抵押人签字,以及《房屋他项权证》。

  (二)抵押人带上本人身份证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的)、《xx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一份)、《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申请表》、《xx市公有(私 有)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到当地抵押登记受理窗口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三)抵押登记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抵押注销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无误后将在柜台当场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将把《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还给抵押人,其他注销材料由窗口的工作人员收存。

  三、抵押权到什么时候失效

  (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二)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灭。

  若因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人应当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若因非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拆迁补偿款、赔偿金等)行使抵押权。若因非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灭失,又没有相应的代位物的,抵押权消灭。

  (三)因法定期间届满而消灭。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因抵押权的行使而消灭。

  通过抵押物折价或拍卖等方式处理,即使其债权未完全受偿,抵押权也消灭。

  (五)因抵押权人放弃而消灭。

  权利既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是权利人的自由。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六)未经担保人同意转让债务的。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土地及房屋抵押权首次登记通过审核后,还要去领什么证的相关内容,无规矩不成方圆,在法律活动中,凡是都须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进行,不能以身试法,挑战法律权威。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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