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串通投标案有未遂吗

2021-11-24 15: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串通投标是违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的,如果串通投标的,其投标行为是无效的,还需要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串通投标案有未遂吗?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串通投标案有未遂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串通投标案有未遂吗

  在刑罚上,犯罪是存在既遂和未遂之分的,如果行为人没有达到串通投标的目的,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的,是未遂,但是仍然需要进行定罪量刑。

  犯罪是存在既遂和未遂之分的,如果行为人没有达到串通投标的目的,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的,是未遂,但是仍然需要进行定罪量刑。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串通投标案有未遂吗 

  二、串通投标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的行为:

  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这里,须区分这样几个概念:投标报价、标底和标价。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交易商品或完成工作的价位。

  三、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二)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一般来说,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串通投标案有未遂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483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