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房产销售中捆绑车位,不仅是霸王条款,而且涉嫌强制消费,属于违规销售范畴。购房者对于这种强卖强买的捆绑销售,可以拒绝。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同时,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其中包括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它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它不合理的条件。“
另外,2016年,住建部公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也同样明确:开发商不准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强制消费是指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思,采用垄断的市场地位或其他方面的优势,强迫、胁迫消费者进行消费的行为。
强制消费可以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消费者对不明不白的收费项目以及强制交易等行为,要敢于说“不”、坚决拒绝并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申诉,依法维护自身权利。作为一名消费者,只有加强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对不明不白的收费项目以及强制交易等行为说“不”,才能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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