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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护士有产假吗

2021-11-22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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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一些综合性的单位,因为工作性质的原因导致单位的用工的方式多样化。那么对于一些医院使用的是外聘的护士,用人单位是其他的公司,用工单位是医院,那么对于外聘的护士是否有产假,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外聘护士有产假吗,希望可以解决大家的相应的问题。

  一、外聘护士有产假吗

  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外聘的护士是有产假的,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外聘护士有产假吗

  二、什么是晚婚

  国家对晚婚假的规定,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一)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二)初婚年龄的计算方法,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三)注意事项:晚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如果一方为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达到晚婚年龄,也不属于晚婚。初婚年龄不能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来计算。法定结婚年龄是《民法典》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晚婚年龄是计划生育法规所规定的提倡结婚年龄,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基础上各往后推3年。

  三、产假是如何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最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综上所述,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外聘的护士是有产假的,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 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外聘护士有产假吗,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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