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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丢了去哪里补

2021-11-11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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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职工因工受伤后,经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会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有了工伤认定书才能证明职工是因工受的伤。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工伤认定书丢了去哪里补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工伤认定书丢了去哪里补

  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办理。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保存50年,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丢失,不影响公司已经认定的事实,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工伤认定书丢了去哪里补

  二、如何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的30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视同工伤的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岗位。 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并且从工作岗位直接送往医院。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要素要求。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四)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

  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在从事疫病的防治中被感染的可能性较大,该条为《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一般来说,劳动者在工作时或是因为工作而受伤的,一般就属于工伤。受了工伤需要做伤残鉴定,然后对工伤进行认定,用人单位根据认定给予一定的赔偿。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工伤认定书丢了去哪里补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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