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伤残的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时间,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找法网提醒您,伤残鉴定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2.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3.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交通食宿费;
5.护理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伤残辅助器具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流程:先由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然后提交有关的申请材料;再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及时作出决定;之后将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单位;以及抄送给社会保险的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