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冤假错案一旦出现,司法程序便会启动,旨在纠正错误。
2.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通过申诉的方式寻求救济。
3.申诉可提交给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也可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4.法院和检察院都有责任对案件进行矫正,无论法院还是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启动再审程序等都是矫正的措施。
1.申诉是当事人寻求救济的重要途径,但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2.申诉主体必须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且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申诉期限截至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超出两年提出的申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申诉必须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申诉状、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5.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6.若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和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有权启动再审程序。
1.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均有权启动再审。
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若发现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3.针对冤假错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4.申诉经审查后,若符合再审条件,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法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
5.若向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给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法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刑事申诉的情形: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5.认定罪名错误的;
6.量刑明显不当的;
7.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8.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
9.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等情况均可成为申诉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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