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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可以与个人合伙经营吗

2021-11-08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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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在实际生活中,建筑公司的设立还需要一定的资质才能登记办理注册,并且建筑工程一般是发包人发包给承包人进行施工的,发包工程要签订承包合同。那么,建筑公司可以与个人合伙经营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关于建筑公司可以与个人合伙经营吗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建筑公司可以与个人合伙经营吗

  承包工程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而个人是不具有承包资质的,所以个人合伙承包工程,一般是违法的,承包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建筑分包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能追回工程款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当建筑工程分包合同无效时,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追讨工程款,应看建筑工程是否验收合格而定。

  一般而言,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建筑分包合同无效,已完成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实际施工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总承包人及发包人等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建筑工程律师向法院诉讼追偿,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相应的工程款。

  2、建筑分包合同无效,已完成的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或经修复后依然验收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无权要求获得工程款。

  但需要注意的是,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因工程分包合同无效而遭受的其它损失,如人工损失、合理利润损失等,发包人不负责赔偿,实际施工人只能向分包人追偿。

  三、建筑劳务公司注册条件是什么

  1、对于公司创办人,股东的要求为:年满18周岁,有身份证明,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对于注册公司的资本条件要求为: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需一次性缴纳。

  (2)2人及以上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人民币,可以分批缴纳注册资本,第一次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注册资本必须经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3、对于公司的注册地条件的要求为:公司注册必须有注册地址,注册地址需有房产证明及租赁协议且必须是商业或工业用途的。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建筑公司可以与个人合伙经营吗”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因工程分包合同无效而遭受的其它损失,如人工损失、合理利润损失等,发包人不负责赔偿,实际施工人只能向分包人追偿。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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