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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2021-11-10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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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但是有些犯罪嫌疑人并没有固定的居住场所,那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

  第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的。

  前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条件欠缺,没有固定的住处,使得客观上不能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一种补充办法;后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客观上可以执行监视居住,但是,涉及到三种性质严重的案件,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有碍侦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就成为顺利开展侦查活动的必要办法。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二、被指定住所的监视居住家属可以去探视吗

  可以。探视亲人只要遵守相关规定就可以了。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

  在我国,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条件主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的以及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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