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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

2024-05-14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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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两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它们虽在适用条件上有所重叠,但在执行和操作上存在显著区别。本文详细对比了两者的适用条件、执行地点和规定差异。

  一、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

  1.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作为刑事诉讼法中两种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虽在适用条件上存在一定的重叠,但在具体执行和操作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2.取保候审主要侧重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的评估,而监视居住则更多地关注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居住和行动自由的限制。

  二、适用条件对比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5.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则主要有:

  1.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5.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的区别

  三、执行与规定差异

  取保候审的执行地点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而监视居住则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1.在执行过程中,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规定。

  2.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则需要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规定。

  3.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会被没收保证金、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

  4.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违反规定,只有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方可予以逮捕。同时,取保候审没有折抵刑期一说,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则可以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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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区别包括什么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幼儿的妇女,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监视居住 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怀孕或者正在不如自己婴儿的妇女; 系生活不能自理人的唯一扶养人;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的; 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特殊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更为适宜的;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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