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宅基地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财产返还: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过错责任: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如果各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应当进行财产返还。无法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如果宅基地买卖合同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2.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3.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4.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后,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财产返还和过错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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