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员工遵守规章制度涉及面很广,它与员工所处的工作环境、企业文化、员工个人素质有很大的关系,大体上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规章制度的制定要合情合理,特别是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2、规章制度制定后应该向员工进行公示,对员工反映的不合理的地方要适当进行修改;
3、要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做好规章制度执行的培训;
4、各级管理者特别是中、高级管理者要带头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者应一视同仁进行处理;
5、做到奖罚分明,做的好的要进行表扬和奖励,做的差的违反者要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罚;
6、奖罚的额度要与所受表彰奖励或受处罚人员的性质及造成的后果、影响程度相当;
7、经常性的进行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情况检查,试行期间频率高些,待推行实施后大家在头脑里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并且能比较自觉地遵守了,检查频次可适当进行调整。
这要看员工守则是否违法而定。
员工守则实际上是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一项内部规章制度要对全体职工发生约束力,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是民主制定的,即该项规章制度经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的讨论,取得了职工的同意;
第二,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第三,该项规章制度已经向全体职工公布。如果职工严重违反了符合上述规定的员工守则,则用人单位可以据此将其开除。
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首先,必须是职工严重违反了员工守则。职工虽违反了员工守则,但未达到严重程度的,用人单位不能开除;
其次,员工守则必须符合前述三个条件。如果员工守则本身就不合法,当然不能根据它来对职工进行处分。
对劳动者违章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的判断不能单纯依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的严重标准,还要考虑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及其内容是否合法合理。这是因为,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为加强对劳动者的劳动用工管理,在规章制度有关处罚的部分中将劳动者劳动过程中的大量行为表现都列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并规定一旦劳动者实施规章制度中列明的上述行为,可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了规章制度本身合法性要求之外,人民法院在具体审理相关劳动争议案件时,如果劳资双方对违纪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产生分歧,还可在个案中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劳动者实施违纪行为的主观过错程度;(2)劳动者实施违纪行为的重复频率;(3)劳动者违纪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大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让员工遵守规定,它与员工所处的工作环境、企业文化、员工个人素质有很大的关系,经常性的进行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情况检查,试行期间频率高些,待推行实施后大家在头脑里都有了一定的认识。以上便是找法网编辑为您找到的如何让员工遵守规定的相关的内容。如果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