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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

2021-10-01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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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外资公司现在是越来越多了,也越来越平常了,不管是本国的还是外资公司都是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来进行经营的,那么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

  根据投资总额的不同,比例也不同的

  1,投资总额小于等于300万美元,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7/10

  2, 投资总额大于300万美元小于等于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金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10万美元。

  3,投资金额大于1000万美元小于等于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优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上的,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外资公司注册资本

  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

  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以上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4)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5)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

  (6)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

  (7)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三、注册资本必须实缴吗

  现在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登记机关不再对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进行登记;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总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外资公司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内容,根据投资总额的不同,比例也不同的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惑的话,欢迎到找法网找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当然,找法网的专业律师团队一定会给您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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