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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商业险是否理赔

2021-09-30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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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出现交通事故之后,煮好时留下来进行当场的处理,及时进行抢救,也是需要做到的,那么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商业险是否理赔?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商业险是否理赔

  投保人驾驶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保险纠纷。

  2013年6月,王某持逾期未年检的驾驶证驾车与从事环卫作业的谭某发生碰撞,造成谭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未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而是驾车逃离,交警认定王某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事后,王某向谭某家属赔偿了70万元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保险金11万元、商业险保险金30 万元。保险公司认为王某驾车逃逸属于保险合同免责事由,且王某的驾驶证过期属无证驾驶,拒绝赔付保险金。双方协商未果,王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本案交强险保险条款未将驾驶人逃逸规定在交强险的免责事由中;王某的驾驶证虽显示为逾期未换证,但未被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不属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因此保险公司应对交强险部分予以理赔。关于商业三者险部分,根据险种免责部分“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现场证据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约定,王某的行为构成商业三者险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

  据此,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付王某保险金11万元。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驾车逃逸未在上述免责条款中,仅有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与本案有关。”法官对此进一步解释称,王某没有按规定对驾驶证进行年检的行为是违反有关行政法规的行为,属于行政责任范畴,而不属于条例中规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立法原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应严格执行具体规定。

  在商业险合同中,合同双方已约定肇事逃逸不属于保险理赔范畴,该条款对合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可见,事故发生后,无论是驾车还是弃车逃离现场的,均为保险责任免除情形,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不能得到保险公司赔付。

  综上,虽然肇事逃逸仍可得到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但超过交强险部分损失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同时,肇事逃逸面临严重的行政及刑事处罚。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否购买了保险,都应立即停车、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切莫选择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是否承担全部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就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的规定,解答如下: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逃逸行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行人横穿马路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当事人的事故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后事故责任认定在实践中比较复杂,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1)交通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确定当事人过错的,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2)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双方均无过错,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逃逸方有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重大过错,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调查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消极等待,而不是积极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把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调查清楚,准确确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责任。等到了事故认定做出后,一切悔都晚了!

  对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如果事故受害人达到重伤程度,逃逸当事人就涉嫌交通肇事刑事犯罪的问题,人们习惯性地认为逃逸就负事故全部责任,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如果受害人确有过错,那么受害人也应承担相应事故责任,也就是要减轻逃逸方的事故责任。

  三、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如何理赔

  一、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电等的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可见,交强险立法原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肇事逃逸行为非条例和条款列明的除外情形,因此,交强险限额内损失可以得到理赔。

  二、商业险不予赔偿。依据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的第六条责任免除中第六款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可见,事故发生后,无论是驾车还是弃车逃离现场的,均为保险责任免除情形,超过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不能得到保险公司赔付。

  友情提示:在车辆保险齐全的情况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大部分都可以得到所投保保险补偿,虽然肇事逃逸仍可得到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但超过交强险部分损失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同时,肇事逃逸面临严重的行政及刑事处罚。在此特别提示广大车主: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是否购买保险,要立即停车、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千万不要选择逃逸,要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勇于承担责任,逃逸最终是逃不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商业险是否理赔的相关内容,当出现肇事逃逸的时候,保险公司未来受害者的权益,也是需要进行赔付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找法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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