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交通事故未购买保险对方的处理是由肇事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进行治疗所必须的费用来计算,然后凭据支付。
2.误工费: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按照本人因误工而减少的固定收入来计算,如果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按照3倍进行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在发生地的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如果有收入,按照规定的误工费计算;没有收入的话,将按照交通事故在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0年。
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出具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来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在发生地的居民生活困难补助的标准来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找法网提醒您,交通事故理赔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理赔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保险合同、保险单据;
4.行驶证、驾驶证;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等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