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在刑事案件中,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伤情鉴定条件。
这意味着,为了启动对故意伤害罪的调查和追究,受害者的伤情需要经过鉴定,达到轻伤或重伤的标准。
“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包括以下情形: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这些重伤定义是基于对受害者身体完整性和功能的严重损害,可能带来长期或永久性的影响。
在实践中,对于重伤的鉴定主要依据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这一标准详细列出了各种可能导致重伤的损伤类型和情形,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对于故意伤害罪中的“致人重伤”情节,除了要评估实际造成的伤害程度外,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
如果行为人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可能造成重伤有明确的认识和追求,即使实际结果未达到重伤标准,也可以按照故意重伤罪进行处理。
相反,如果行为人对于重伤结果没有明确的追求,仅造成了轻伤的结果,则一般按实际结果来定为故意轻伤罪。
一旦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他人重伤,行为人将面临刑事追诉。
具体的定罪量刑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伤害的严重程度、行为人的动机和意图、是否有前科等因素都会对判决产生影响。
在大多数情况下,故意伤害罪的刑罚范围在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之间。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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