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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物业找哪个部门

2021-09-18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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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那些新建设的小区来说,新建小区往往都会有相应的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能够很好的提供物业服务,为小区的业主保驾护航,那么如果小区没有物业的话,应该怎么处理呢?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没有物业找哪个部门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没有物业找哪个部门

  小区有主管单位的,比如某单位家属院小区,可以找本单位的后勤管理部门

  小区没有主管单位,但是原产权属于公房,或公房改制的,可以找房管局

  小区无主管单位,也不是改制公房,就只能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求助了

 没有物业找哪个部门 

  二、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情况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

  合同的解除,无论是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还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均须遵照一定程序。协议解除,应在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经过签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可使解除行为效力。若法律规定了特别程序的,则应遵守特别程序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合同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失。

  三、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后果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对解除或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或业主委员会不能再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向其收取物业费,但是否就等于这些业主可以不交纳或支付任何费用呢?当然,这也不是一概而论的问题。

  如果是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后,原物业管理企业仍拒绝退出、拒绝办理交接手续的,在业主委员会同原物业管理企业解除或终止《物业服务合同》之后的物业服务费,业主不应当再向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

  如果是单个或部分业主同物业管理企业解除或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在原物业管理企业退出和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或组织进驻前,除非能够证明原物业管理企业没有提供物业服务或证明其提供服务给业主造成重大损失,同物业管理企业解除或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单个或部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即没有合同依据,管理人为被管理人财产利益而实际向被管理人提供服务而形成的法定之债),应当按照“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向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支付相关费用。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没有物业找哪个部门的相关内容,小区如果没有物业的话,这种情况是对小区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的,会导致小区没有相应的一些安保措施。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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