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病假时,需前往就诊的医疗机构,在诊疗单上写明就诊人的姓名、就诊的科室、诊断情况,该种病症建议治疗和休息时间,以及诊断医师的姓名。
2.完成上述步骤后,持诊疗单到医院的行政部门进行盖章。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规定了医疗期的计算方式。
1.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2.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3.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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