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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享有继承权吗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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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实际生活中难免会有意外的情况发生,继承人如果去世了,就无法再享有继承的资格,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前死亡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一种是遗嘱继承中于继承之前死亡。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死人享有继承权吗

  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一)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则适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也就是遗产又继承人的子女继承。

  (二)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亡适用法定继承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因此,在遗嘱继承中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前死亡,则按照法定继承,有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死人享有继承权吗

  二、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首先,必须进一步肯定子女的财产继承权,取消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的区分。

  2、其次,设立婚内财产审查制度,一旦遇到此类事件,婚姻双方当事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婚内财产审查,也就是说,利用公权力,对现有财产进行评估,只允许非婚生子女,继承生父或生母的财产。这样做至少可以避免非婚生子女继承制度,对合法财产的冲击。同时,也有利于打击规避行为,确保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得以实现。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合法婚姻内无辜当事人的利益。

  3、第三,如果无法设立婚内财产审查制度,建议法律完善要求非婚生子女履行相应的赡养的义务,通过履行一定地赡养义务,使得非婚生子女继承非生父母财产,拥有道义上的可行性。当然,我们还要特别注意,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对于这部分子女权益的保护,应该是无条件的,国家甚至应当给与相应的经济法律援助。

  三、继承权是否可以不公证

  1、是的,可以不公证。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想要遗嘱更具是高效效力的话,有公证遗嘱,房屋过户也不需要其它继承人签字了。还有2018年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房产登记的通知,表明房屋遗产继承“公证”这一环节已不再是必须的了。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继承、受遗赠而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2、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3、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死人享有继承权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在继承开始前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死亡的处理情况是不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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