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和子女均属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丧失的条件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以上情形均会导致继承权的绝对丧失。
此外,如果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在处理继承权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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