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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务如何会计处理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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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债务,顾名思义就是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由于资产不足或劳务偿付等原因导致的负债情况,如果企业不能及时进行处理的,是会引发破产的局面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的。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企业债务如何会计处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企业债务如何会计处理

  债转股账务处理分三种情况进行处理:

  1、债转股实现日的会计处理。

  当债务人为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本;当债务人为非股份制企业时,债务企业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份额确认为实收资本。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与实收资本(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股权份额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借:长期借款

  贷:股本

  资本公积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2、债转股实现后企业运作阶段的会计处理。

  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债转股后企业维持正常持续经营,其会计业务核算按一般业务处理。在这个过程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参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的决策,但不干预其日常运作,因而其会计处理与一般经营周期相似。在年终分发股利或分红时,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一般投资人处理。

  3、金融公司阶段性持股后退出国有企业时的会计处理。

  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是解决银企不良债权债务关系,中介的性质决定了对其企业的持股只是阶段性的持股,实现持股目标收回资金后必须退出企业。这分为两种情况来处理,一种是企业摆脱困境,实现盈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达到收回投资目的,不良债权转化成功,则可以转让股权,退出企业;另一种是企业经营失败,最终导致企业清算破产。

 企业债务如何会计处理 

  二、债权转让有什么特征

  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认,否则,其行为无效。

  三、保证期间债的转移规定

  保证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向债权人所做的一种担保。是典型的人保、典型的约定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责任期限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存续时间。《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按照约定。

  在主债权转移的情况下,保证债务随之一并转移给新的债权人,并不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由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债务转移必须经保证人的同意。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会计处理企业债务的时候是要分情况处理的,比如说债转股实现日的会计处理、债转股实现后企业运作阶段的会计处理等情况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企业债务如何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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