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离婚债务是怎样来处理的,如果债务是在婚姻存续,(事实婚姻早就名存实亡,分居20年)一方在外的债务女方都不知情,二人分居期间没有经济往来,应该是怎么样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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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其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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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属于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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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作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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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共同债务是为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若你有证据双方已经实际分居长达20年之久,则该债务系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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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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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述可认为是一方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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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们收入各自归各自,他的收入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个人债务,可以电话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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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