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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权能否继承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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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都有公房可能了解的不多,也就是公有住房,如果自然人死亡的话,那么其财产继承相应的房产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由他人继承,如果自然人名下的是公房的话,那么公房承租权能否继承?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公房承租权能否继承

  公房承租权不能继承

  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中涉及的公有住房承租居住的权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权利,公民仅有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没有处分权。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房拆迁款一般是给承租人的一种补偿及住房安置费用,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他人无权利继承。

  公房的承租权不能继承,同样因为公房拆迁所得的款项也不能算做遗产。但是案件都有它的特殊性,还需具体分析。在房屋有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情况下,如果拆迁款在承租人去世前就发放下来,其中一半就应属于承租人,其可自由支配,买房或去租房。承租人去世后,这一半拆迁款作为其个人合法财产,子女们有权利继承;如果拆迁款在承租人去世后发放下来,那么全部拆迁款就应当归属其他共同居住人,而并不是承租人的遗产,别人无权利继承。

公房承租权能否继承

  二、公房的承租人和同住人是谁

  1、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同住人是指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际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居住一年和他处有无住房条件的限制。

  2、租用公房凭证中记载的公房承租人在本市常住户口已注销的,由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可以继续承租该公房的同住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同住人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代表。无同住人的,由按照《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可以继续承租该公房的本市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三、公房变更承租人的办理

  公房的承租人一般只有一个人,其他人是共同居住人,也有人称之为同住人,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现实中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需要变更承租人。

  变更给共同居住人。需满足条件:

  1、其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

  2、新的承租人必须是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公房承租权能否继承"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公房承租权不能继承,公有住房不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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