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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证遗嘱应提供哪些材料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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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高,许多人在即将离世时,都乐意做一个遗嘱公证,不怕一万就怕一万。这样在实践中才不容易出差错。那么申请公证遗嘱应提供哪些材料?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申请公证遗嘱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公证遗嘱应提供哪些材料

  二、公证遗嘱需要谁到场

  公证遗嘱除了公证人员外,必须到场的是遗嘱人本人。其它人员是否到场不影响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三、公证遗嘱怎么办理流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的申请公证遗嘱应提供哪些材料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如果公证遗嘱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果是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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