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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合同有哪些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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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相信大家对债权、债务都很了解,毕竟很常见,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合同是指确定、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在实践中,债权合同可以有很多种,那么,债权合同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权合同有哪些

  从法律上讲,债的产生有四种原因:合同关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因此常见的债权合同有四种:即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

  日常生活中我们所常说借贷关系债务,就是基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合同之债。比如,民间借款,就是基于借款合同关系产生的合同之债。

债权合同有哪些

  二、债权合同的特征

  1、合同债权是请求权;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更不许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达合同债权到自己的目的。就此看来,合同债权为请求权。但合同债权与请求权并非同一概念,因为从请求权方面看,除合同债权的请求权以外,尚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侵权赔偿损失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人格权的请求权等;从合同债权本身观察,除请求权以外,尚有选择、处分、解除等权能。

  2、合同债权是给付受领权;权利的基本思想在于将某种利益在法律上归属于某人,合同债权的本质内容,就是有效地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将该给付归属于债权人。

  3、合同债权是相对权;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债权人仅得向合同债务人请求给付,无权向一般不特定人请求给付。但相对性原则在现代合同法上已有所突破,如在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合同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为给付;租赁权已物权化,具有绝对性;期房债权因登记备案而有绝对效力等。

  4、合同债权具有平等性;合同债权具有相对性,没有排他性,因此对同一客体可成立多个合同债权,并且不论发生先后均以同等地位并存。

  债权合同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债权合同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债权根据其产生的原因不同,可以分为四种,分别是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侵权损害赔偿之债。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合同之债,如果您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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