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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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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公房使用权所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公房是我国计划经济的产物,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公有制下的平均分配原则,目的是使每个人都居有其所,具有公益性质。那么公房继承的顺序是什么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公房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一是在关乎同等顺位继承人权利保护方面。如果按照上海地区关于公房承租人变更问题的规定,“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书面确定承租人:

  (一)原承租人的配偶;

  (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

  (三)原承租人的父母;

  (四)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那么,也就是说,户口在承租人变更过程中起着决定因素,即同等条件下的直系亲属,户口顺位优先可享受百分之一百的权益,另一方无法享受任何利益。这会造成继承顺位相同的两个人,因户口的差别,而面临完全不同的结果。

公房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二、公房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

  公房使用权注重的是对公房的使用、占有、收益,更侧重用益权的属性,符合“物尽其用”的发展趋势,理应可以继承。从现有法律法规来看,公房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征得同住人的同意,目的是保障同住人的“居住权”。这似乎表示公房使用权又不可以继承,但这里的“居住权”和传统意义上的居住权有一定区别。前者具有很强的社会保障性,是公权利介入的结果。而且,随着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断深化,公房使用权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理应逐渐淡化计划时期的福利色彩,不断向商品化、私有化、市场化转化,从这个意义上考虑,公房使用权需要继承。

  三、原始取得公房使用权的继承

  原始取得公房使用权即从分配取得的公房处获得的使用权,相对于市场取得的公房,其福利性和保障功能更为突出。也就是说,对于分配取得的公房使用权,在充分考虑到公房是赋予个人的住房消费补充的同时,要注意到国家对劳动者及其整个家庭赋予的福利补偿。这类公房体现的不仅是个人福利,更应当有家庭资产和社会资源的特性。具体到继承方式上来,适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更为合理。由于公房的所有权归国家,公房的保障性功能又不能忽略,所以在法定继承过程中必须要考虑继承人的户口,是否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要考虑住房内的同住情况。应当优先满足更有住房需要的人,从维护同住人居住生存利益角度出发,保护同住人继续居住的权利。要考虑继承人的家庭住房条件。将公房给予对住房需求更迫切的一方承租,以实现对社会资源的更有效配置。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公房继承的顺序是什么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通过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纷纷出台,为了适应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需要,房产制度的改革使得公房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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