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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故意写错名 最终还得还钱

2022-05-23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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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借条上的名字是被告本人的话,如果被告对借条有异议,那么对借条申请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就在被告方,被告假如不申请鉴定的话,被告一般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2014年4月24日,许昌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老赖”的民间借贷案件,该起案件的被告陈某某自开始向原告王某某借钱时心里就打起了小算盘,故意在借条上把自己的名字写错,为以后不还原告王某某的账打起了提前埋伏。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原系朋友,2013年5月份,被告陈某某向原告王某某借款45000元,平时原告王某某都是叫被告陈某某为“陈某甲”,并且也一直认为陈某甲是被告陈某某的小名,所以在被告打借条的时候,被告陈某某就在借款人上面故意写下了名字“陈某甲”,原告王某某也没有在意,只是在原、被告约定的一年还款期间到来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钱,被告一直推托不给,原告无奈才把被告告到了法院。

  法院对案件审查后发现,本案被告的名字和借条上的名字是不一致的,并且法院到公安户籍处查询后也发现被告陈某某也没有曾用名叫“陈某甲”的,庭审中,被告陈某某当庭提出异议,就以“陈某甲”不是自己的名字为由说借条不是自己写的。最终,原告只能对该借条申请笔迹鉴定,鉴定结果出来以后,被告陈某某是不能逃脱还债的责任。

  通过该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借条上的名字是被告本人的话,如果被告对借条有异议,那么对借条申请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就在被告方,被告假如不申请鉴定的话,被告一般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但本案特殊的地方就在于借条上的名字不是被告的,那么如果被告对借条有异议,申请对借条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就转到了原告方,原告假如不申请鉴定的话,原告一般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鉴于近年来社会上民间借贷案件频发,为了不使自己的辛苦钱打水漂,也为了减少诉讼过程中不必要的波折,在让借款人打借条时要慎重,除了借款内容方面具体外,还要特别注意,在借款人署名时最好要比照借款人的身份证,并写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在借条上附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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