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护工熟睡病人摔死 家政赔8万

2012-12-26 15: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医疗事故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医疗事故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晨报讯一名脑梗病人入院救治期间,家属聘请了24小时护工贴身照料。不料,一天凌晨,因为护工熟睡,病人下床行走时意外摔倒死亡。日前,闸北法院判定护工因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后果,护工所在家政公司需向死者家属赔偿8万余元。这名病人是今年1月发病后入住医院的,被诊

  晨报讯 一名脑梗病人入院救治期间,家属聘请了24小时护工贴身照料。不料,一天凌晨,因为护工熟睡,病人下床行走时意外摔倒死亡。日前,闸北法院判定护工因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后果,护工所在家政公司需向死者家属赔偿8万余元。

  这名病人是今年1月发病后入住医院的,被诊断为脑梗,家属担心其起居不能自理,所以其入院当天,便向家政公司聘请了护工。当时,家属和家政公司约定,对病人的护理服务包括“协助用餐、排泄、个人卫生、床单位清洁的陪护工作”。同时,家政公司也在陪护须知中注明:“护工服务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会短时间离开被照顾的病人,此时若病人有需要可请同病室病员呼叫护工或打铃呼叫护士,切不可擅自行动;若加防护栏者请勿擅自取下……夜间为意外事件多发时段,请病人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切勿擅自行动”。

  1月26日凌晨4时左右,医院突然发现病人在院中摔倒,虽经抢救,但仍因伤势过重而死亡。原来,当天凌晨,病人睡醒后想下床行走,可当时护工曹某却仍在酣睡,所以病人才会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发生了摔倒意外。事发后,死者家属和家政公司虽然对死者善后的细节达成了共识,但在赔偿部分仍然存在争议。

  闸北法院认为,家政公司与病人家属既然已约定了24小时护理,就应当对夜间护理引起足够重视。护工曹某因熟睡而未能对病人起床下地行动的情况有所注意,系其工作上的疏忽,家政公司理应对其雇员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但病人自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可以通过呼叫护工或者按服务铃的方式让护工提供陪护服务的情况下,于夜间擅自下床行动,其对事故的发生,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家政公司应向死者家属赔偿各项损失8万余元。

医疗事故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562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医疗事故律师团,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