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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二次手术后死亡 医院误诊误治承担70%责任

2013-10-2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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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1月4日,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简称兰大一院)在为患者张洁珍进行肝总管空肠吻合手术中出现医疗差错导致患者死亡索赔案做出终局裁定,最高法院认为,兰大一院在对张洁珍的诊疗中误诊误治,过错明显,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其对张洁珍死亡后

  11月4日,记者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对兰州大学第一医院(简称兰大一院)在为患者张某某进行“肝总管空肠吻合”手术中出现“医疗差错”导致患者死亡索赔案做出终局裁定,最高法院认为,兰大一院在对张某某的诊疗中误诊误治,过错明显,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其对张某某死亡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张某某家属精神损害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20.52万元并无不当,驳回兰大一院的再审申请。

  2005年6月14日,兰州人张某某因转氨酶高,入住兰大一院治疗,查出患有胆囊炎等病。2005年6月27日,该院对张某某做了胆囊切除术,术后因皮肤黏膜黄染,2005年9月6日,张某某再次入住兰大一院住院治疗。2005年9月19日,该院为张某某做了“肝总管空肠吻合”手术,第二日张某某死亡。2006年6月13日,经张某某的家属申请,兰州市卫生局委托兰州医学会对该案例作医疗事故鉴定,鉴定结论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

  2006年9月26日,张某某的家属委托甘肃天平司法医学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该机构鉴定认为,兰大一院由小儿外科对张某某做胆囊切除术、胆总管切开探查术存在误诊误治,医院存在明显过错,并由此导致张某某并发胆总管狭窄、梗阻性黄疸,致使张某某在接受第二次手术治疗后因严重心率失常,同时抢救不力导致其死亡。据此,张某某的家属认为兰大一院存在明显过错,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65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该院由小儿外科对成人患者在术前诊断、做手术的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进行手术,存在一定的盲目性,构成医疗差错,该院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007年9月29日,法院一审判决兰大一院对张某某死亡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张某某家属8.15万元。宣判后,双方都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8年3月15日,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认为,医院的误诊误治和医疗过错明显,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兰大一院赔偿张某某的家属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0.52万元。

  宣判后,兰大一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该院裁定驳回其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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